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。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完成学校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,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,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,学校对全体教师的教学常规作如下规定:
一、制定教学计划
学期初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,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和教学实际,认真制定学科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交一份教务处存档备查。
二、备课
1、教师应在学期开学前,及时明确本人的课职情况、课时安排情况,并及时领取所任学科的全部教本、教参及练习。
2、集体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、德育大纲及年级救学纲要,联系学生的实际,着重研究“双基”的落实,(包括重点、难点、关键的处理)正确把握教材的深度、广度。探讨能力培养的措施,讨论如何结合教材内容进行思想教育,统一教学要求,统一进度,统一重点、难点、关键,也可以统一典型例题和作业要求,并交流探讨教学方法。
3、各学科要实行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,每位教师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,再根据本班学生实际补充个案,做到“三备” (备大纲、备教材、备学生)。每节课前(含复习课、实验课)应有完整教案,要有教学目标、教学重点难点、教学要点、教学步骤、学法设计、板书设计、作业布置等内容。三年及以下教龄的教师应写详案,决不允许无教案入课堂进行教学。课后要有教学反馈(反思)。
4、每学期不定期抽查教师备课簿一次和期末统一上交教务处检查。
三、课堂教学
1、按课表上课.课程调度权属教务处,教师不得擅自停课,私自调代课。因私自调代课造成“空堂”,作旷工论处。
2、严守课堂规则,按时上课、下课,尽量做到不拖堂。教师不得将自己的课改作自习课。禁止将自己的课送作他人(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)。禁止在上课期间,置学生不顾,处理自己的私事或接听电话。
3、教师进入教室前应做到衣着大方整洁,并仔细检查应带的教本、备课本、学生作业本、教具等教学用品是否齐全。禁止携带与教学无关的物品(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)。
4、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教学,应以高度责任心教育关心学生,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学生。教师不得在上课时将学生关在教室外。
5、复习课也需认真备课,认真组织教学活动,反对复习课只做习题,不批不讲的粗放式教学。
6、下课前,教师应做好本课时小结,布置好学生的课后作业,然后学生起立,互致再见,再宣布下课。
四、课后作业
1、各科要留有作业,作业要精选,作业量要适当。所布置的作业题,教师事先必须自己理解一遍,各学科要相互协调。
2、对作业必须严格要求。做到字迹清楚,整齐清洁,过程完整,格式规范,完成及时,对不合要求的作业,教师可责令学生重做,但不得罚抄。对个别拖欠或不交作业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教育。
3、教师要认真检查和批改作业,除经教务处批准进行作业改革外不得由学生代批作业,作业量多的学科,全面批改确有困难的,可全面检查,轮流批改,对作业中有代表性的、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登记。
4、作业情况及时讲评,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重点讲评,讲评重在找出错误原因,并要求学生及时订正,对学有困难的学生也可有选择地进行面评。
四、课后辅导
下班辅导、答疑的时间不得进行全班性辅导、补课。要重视个别辅导,个别辅导不仅补知识,更要针对实际进行思想教育和学法指导。
五、其它
1、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无故缺席。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。不得随意更改增删课程课时,必要的调课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有效。
2、教师因公外出、或其他请假,不能按时上课的,必须凭校办的请假条提前一天到教务处办理登记说明,落实调(代)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