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维护学校形象,根据《教师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法律、法规精神及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要求,参照《椒江区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,结合我校实际,针对我校存在的个别比较严重地损害教师和学校形象的行为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责任追究的范围
1.上课下班不按要求点到,上课迟到、早退,虚岗、串岗、私
自调课致使课堂无人监管或岗位空缺、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。
2.上班期间,从事炒股、玩游戏、打牌、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。
3.酒后上课的。
4.明显闹不团结搬弄是非,不注意教师和学校形象,在学生或家长面前公然争执的。
5.违规带生、办班、有偿家教、擅自校外兼课,或从事第二职业影响学校工作的。
6.作风不正,参加黄、赌、毒及迷信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。
7、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,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造成较严重后果的。
二、责任追求原则: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(包括临时聘用、借调人员)问责坚持以下原则。
(一)依法治教,照章办事。
(二)实事求是,有错必究。
(三)问责与教育防范、改进工作相结合。
(四)学校监管与学生、家长、社会监督相结合。
三、责任追究的方式
(一)提醒
(二)书面告诫
(三)诫勉谈话
(四)通报批评
(五)降职、免职
(六)取消晋升职务资格
(七)调离岗位
(八)责令辞职、辞退
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。
四、责任追究的分类
(一)教职工受到提醒的,扣当年师德考核分0.5分/次。
(二)教职工受到书面告诫的,扣当年师德考核分1分/次。
(三)教职工受到诫勉谈话的,扣发当月结构工资的50%,扣当年师德考核分5分/次。在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诫勉谈话的,扣发半年校发奖金,取消晋升职称资格一年。
(四)教职工受到通报批评的,扣发当月结构工资,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,在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,扣发全年校发奖金,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。
(五)教职工屡次受到书面告诫或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而拒不改正或师德败坏,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,予以调离岗位、待岗、直至责令辞职、辞退。
(六)中层以上领导违反上述规定,除追究以上责任外,可并处降职或免职。
五、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,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商量决定。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,除执行本规定外,同时执行上级文件精神。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,以上级文件为准。
椒江二中
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
附件1:
效 能 提 示
(存档)
老师:
您 年 月 日因 ,违反 ,按学校有关规定,您将在师德考核中被扣分,希望下次注意。
校长室
年 月 日
效 能 提 示
老师:
您 年 月 日因 ,违反 ,按学校有关规定,您将在师德考核中被扣分,希望下次注意。
校长室
年 月 日
附件2:
书 面 告 诫
(存档)
老师:
您 年 月 日因 ,违反 ,按学校有关规定,您将在师德考核中被扣分,特此告诫,希认真改正。
校长室
年 月 日
书 面 告 诫
老师:
您 年 月 日因 ,违反 ,按学校有关规定,您将在师德考核中被扣分,特此告诫,希认真改正。
校长室
年 月 日
附件3:
诫免谈话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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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话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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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
话
原
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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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
话
结
果 |
谈话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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